期貨交易額度50萬限制

107 年8 月1 日起為保障期貨交易人權益,並降低期貨交易風險,遵循期貨公會之規範,實施第二階段風險控管新制度,針對交易人從事期貨及選擇權商品的交易額度,相關控管機制調整如下:

  1. 自107 年8 月1 日起,交易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要求之財力證明文件者,其國內委託帳戶所需保證金之交易總額(採同一交易人ID 總歸戶方式控管)不得逾越新台幣50 萬元。
  2. 如欲申請放寬交易總額,應提供超過新台幣50 萬以上之財力證明文件,經由本公司審查同意後始得申請放寬。

康和期貨放寬50萬額度申請方式如下:

線上申請 https://etradeweb.concords.com.tw/EDeskWeb/F_PerDatChg/Select.html
電話申請 小珮客戶可以撥打02-27170591申請
臨櫃申請 需攜帶身分證,到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43號五樓申請放寬

110年5月3日起針對交易人從事期貨及選擇權商品的交易額度,再進行分級控管機制

採交易人所填寫的 KYC 項目及其他評估因子,作為評核分數之計算依據。

非當面開戶方式者(如線上app 開戶、通信開戶),其國內/國外期貨帳戶之交易總額最高僅得個別放寬至新台幣100 萬元。

級數 財力證明提供 交易額度上限
第一級(承受風險波動較低) 新台幣 0〜25 萬元(不含)以下  新台幣 25 萬元(不含)以下
新台幣 25〜50 萬元(不含)以下  新台幣 50 萬元(不含)以下
新台幣 50 萬元(含)以上 新台幣 100 萬元(不含)以下
第二級(承受風險波動一般) 新台幣 50 萬元(不含)以下 新台幣 50 萬元(不含)以下
新台幣 50 萬元(含)以上 所提供財力證明金額的 2 倍
第三級(承受風險波動較高) 新台幣 50 萬元(不含)以下 新台幣 50 萬元(不含)以下
新台幣 50 萬元(含)以上 所存入保證金金額為交易額度上限

康和期貨交易額度分級控管暨國內外期貨帳戶合併交易額度控管機制

放寬交易額度50萬申請可以提供:(可合併計算)

  1. 銀行存款影本15個日曆日內(含)最後一筆餘額
  2. 不動產證明文件
  3. 股票庫存
  4. 本公司或期貨同業15個日曆日內(含)買賣報告書中之超額保證金金額。
  5. 請洽營業員

若交易人所屬帳戶中,有採非當面開戶(如線上開戶、通信開戶等)者:
1、依上述方式進行評核其交易額度,惟非當面開戶帳戶交易額度合計上限仍為新台幣 100 萬元。
2、交易人已臨櫃辦理申請放寬交易額度限制者,該非當面開戶帳戶則不受新台幣 100 萬元上限之限制。

期貨交易額度控管結論

康和期貨會依照您填寫的KYC徵信調查表內容分級,依照可以承受的風險程度控管

  • 承受風險程度較低的(第一級):

    如果沒有提供財力證明可使用保證金為25萬,提供25萬元~50萬以上的財力證明可以開通到50萬,50萬以上可以開通到100萬的保證金交易額度
  • 承受風險程度一般的(第二級):

    沒有提供財力證明可使用保證金為50萬,提供50萬以上的財力證明可開通到財力證明2倍以上額度
    舉例來說:歐八碼到康和期貨公司找小珮開戶提供了100萬的財力證明,可交易額度為200萬元保證金
    舉例來說:科林盾使用手機線上開戶提供了100萬的財力證明,可交易額度為100萬元保證金(因非當面開戶最高可使用保證金為100萬元)
  • 承受風險程度較高的(第三級):

    沒有提供財力證明可使用保證金為50萬,提供50萬以上的財力證明存入的保證金都可以交易
    舉例來說:歐八碼到康和期貨公司找小珮開戶提供了100萬的財力證明,可交易額度無上限
    舉例來說:科林盾使用手機線上開戶提供了100萬的財力證明,可交易額度為100萬元保證金(因非當面開戶最高可使用保證金為100萬元)

期貨交易額度50萬相關規定

期貨交易額度50萬?期貨市場保護交易人措施(一)-第二階段實施項目及日期

日 期:107 年7 月27 日
主 旨:期貨市場保護交易人措施(一)-第二階段實施項目及日期
說 明:為保障期貨交易人權益,並降低期貨交易風險,本公司自107 年8 月1 日起,遵循期貨公會之規範,實施第二階段風險控管新制度,針對交易人從事期貨及選擇權商品的交易額度,相關控管機制調整如下:

一、交易人交易額度控管及提出財力證明放寬交易額度實施對象內容

自然人及一般法人(專業投資機構不適用此規範)

  1. 新開戶:8 月1 日(含)以後新開戶者
    (1)自107 年8 月1 日起,交易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要求之財力證明文件者,其國內委託帳戶所需保證金之交易總額(採同一交易人ID 總歸戶方式控管)不得逾越新台幣50 萬元。
    (2)如欲申請放寬交易總額,應提供超過新台幣50 萬以上之財力證明文件,經由本公司審查同意後始得申請放寬。
  2. 既有帳戶(舊客戶):交易人於107 年8 月1 日(不含)前已於本公司開立期貨帳戶者
    (1)自107 年10 月1 日起,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要求之財力證明文件者,其國內委託帳戶所需保證金之交易總額(採同一交易人ID 總歸戶方式控管)不得逾越新台幣50 萬元。
    ※另交易人已於10 月1 日前建立之未沖銷部位逾50 萬元以上者,僅限平倉委託至保證金低於50 萬元以下。
    (2)如欲申請放寬交易總額,應提供超過新台幣50 萬以上之財力證明文件,經由本公司審查同意後始得申請放寬。
  3. 上述交易額度控管機制只適用於開立國內期貨帳戶者。
  4. 交易額度控管機制採同一交易人ID 總歸戶方式控管,不得逾越新台幣50 萬元。
  5. 只要交易人提供其任一期貨帳號的財力證明,則其他相同ID 關聯戶都不受國內帳戶50 萬元的交易額度限制。同理,未提供財力證明者,則所有相同ID 關聯戶限制共用50 萬元交易額度。
  6. 保證金交易額度計算方式:委託所需保證金 + 未沖銷部位所需保證金
  7. 屬於非當面開戶方式者(如線上app 開戶、通信開戶),其國內/國外期貨帳戶之交易總額最高僅得個別放寬至新台幣100 萬元。

康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經理:  徐珮瑗
聯絡專線:(02) 2716-0585
聯絡手機:0917-609-183
分機電話:2717-1339 轉867
LINE ID :@pei66
地址: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43號5樓
期貨商許可證字號111年金管期總字第006號
警語:任何系統參數須由投資人自行設定。使用電子下單交易委託買賣,仍可能面臨斷線.斷電.網路壅塞等阻礙,致使委託買賣無法傳送接收或時間延遲,請改採人工委託方式,請投資人自行評估。過去的績效並不代表未來獲利,投資人還是要依據本身狀況做好審慎評估。詳細請參考停損委託單風險預告書暨使用同意書。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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